余章端-陆风与路虎的专利均无效,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吗?-原创文章-天启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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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8-08-06余章端-陆风与路虎的专利均无效,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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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极光于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首发亮相,为保护其外观设计,于2011年11月申请并获得该专利授权;而陆风X7于2013年11月申请了车型外观专利,同样获得授权。由于两车外形高度近似,路虎以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陆风则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做出裁定,认定路虎的外观专利和陆风的外观专利均无效。一时评论四起,这场没有赢家的维权结果,判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背后的动因真的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吗?

让我们逐一厘清如下问题:

一、陆风X7的外观专利为什么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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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获得授权(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不意味着该专利权就是有效的,至于为什么,要从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说起。

外观专利审查实际实行的是形式审查的登记制度,所谓形式审查,就是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而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在先,以及市面上是否有相同产品已在公开销售但未申请专利等情况,并不审查。

外观专利的形式审查并不是我国专利法律不完善的体现,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制度,也有加快授权等各种客观因素的考量。外观专利的实质性审查交由后续的外观专利评价报告或专利无效来进行审查,只要是经得起审查的专利,肯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也就是陆风X7的专利不但高度近似,而且申请在后但同样取得了外观专利权的原因所在。

 

题外话一:实用新型专利也采用同样的形式审查制度,只有发明专利是需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

题外话二:目前淘宝平台发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投诉时,需提交专利的评价报告。

 

二、陆风X7的外观专利为什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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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的原因很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专利(路虎揽胜专利)申请在先,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

因此,该无效案的审查决定认为,虽然陆风X7与揽胜极光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

三、路虎揽胜的专利为什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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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揽胜车型于2010年12月开幕的广州车展上首发,但其申请外观专利的时间是2011年11月,已过6个月新颖性保护期限,丧失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路虎公司在专利申请上动作太过迟缓,既然不尊重我国的专利法制度,当然也就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了。因此,保护民族工业一说,纯粹是无稽之谈。

 

路虎公司的惨痛教训让我们深刻理解了专利法的的一个规则,那就是:

专利申请一定要早于产品公开销售或者文章发表,否则是无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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