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18-08-04商标许可
一、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法条解读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提供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一份,许可人盖章/签字;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许可人盖章/签字;
3、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4、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一份;
5、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6、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被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间
一般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