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管理员 2022-03-13商标无效
一、商标无效理由
商标无效绝对理由
第44条第1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解读:主要是侵犯公共利益。第十条为禁用条款,第十一条为缺乏显著性禁注条款,十二条为三维标注缺乏显著性禁注条款。任何人均可提出无效。
商标无效相对理由
第45条第1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解读:主要是侵犯在先权利人利益。涉及在先的驰名商标、在先的商标版权姓名权等、恶意抢注及在先使用等。由在先权利人向商标局提出。
二、商标无效及答辩费用:
商标无效审理时间:一般9-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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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无效或答辩
Ordinary review
1、根据可以无效的理由针对性提出无效方案,整理相关证据,撰写无效意见;
2、跟踪案件审查进度,及时反馈审查决定;
3、一对一专人服务。4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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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代理无效或答辩
Expert agent
1、根据可以无效的理由针对性提出无效方案,选择性整理相关证据;
2、资深代理人撰写无效意见;
3、跟踪无效案件审查进度,及时反馈审查决定;
4、一对一专人服务。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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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无效及答辩
Risk agent
1、根据无效理由针对性提出驰名商标认定、撤三、不正当竞争诉讼等辅助方案,选择性整理相关证据;
2、资深代理人撰写复审意见;
3、跟踪无效案审查进度,及时反馈审查决定;
4、不成功全额退费。50000元/件
三、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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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金康美”商标无效宣告案
无效理由:与申请人申请在先的“金若康美”近似,违反商标法第31条
我司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人“金若康美”商标比争议商标早4个月申请,但争议商标也获得注册,商标局审查存在失误。
选择方案:专家代理
答辩理由:争议商标“金康美”与引证商标“金若康美”不近似,且争议商标“金康美”已经被大量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若无效会造成重大损失。
审查决定:“金康美”商标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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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江南壹伍叁伍”系列商标无效答辩案
无效理由:第15条第2款特定关系人抢注,以及第32条抢注在先有一定影响力商标
我司分析:“江南壹伍叁伍”以其众筹创业事迹被多家新闻连续报道,所有人公司入驻某园区,而该园区管理人之一投资的公司注册了“江南壹伍叁伍”系列商标,实际使用人和注册人注册地址相邻,从表面情况上看均与第15条第2款及第32条规定的情形相同。
选择方案:专家代理
答辩理由:注册地址为虚拟地址,在先使用的范围与被无效商标申请范围不同,注册人法人代表参与园区管理的时间以及新闻报道中的商标式样和使用人等多个方面进行一一驳斥,就待证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存在的瑕疵进行分析,得出无效理由不充分。
审查决定:“江南壹伍叁伍”多件商标均继续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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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wherepower”无效宣告及“whirlpool惠而浦”驰名商标认定案
无效理由:“whirlpool惠而浦”为驰名商标,“wherepower”与“whirlpool”近似,违反商标法第30条,同时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44条有关规定
我司分析:“wherepower”与“whirlpool”不近似,且不违反商标法第30条,同时不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44条有关规定,不侵犯驰名商标权益。
选择方案:专家代理
答辩理由:“wherepower”与“whirlpool”含义差别较大,不能表示商品来源和产地,不具有搭驰名商标便车意图等。
审查决定:“wherepower”商标权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