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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8-08-04日本商标

一、日本商标概要

  2008年2月,日本内阁会议确定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草案,2008年国会常会讨论通过后,将于2009年1月实施。此次修改在申请阶段预设了“临时通常实施权”和“临时专用实施权”,获权后即成为“通常实施权”和“专用实施权”;并对“临时通常实施权”创设了许可登记制,以使登记后被许可人可对抗第三人,专利权转让时可对抗受让人,专利权人破产时可不解除许可合同。

  由于现行复审请求期限及国内行政复议请求期限较短,此次修改将专利复审请求期限由现行的“30天内”延长至“3个月以内”,以使请求人能够在充分考虑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提交复审请求。权利要求修改期限则由现行的“自提交复审请求起30天内”限定为“与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以使监视该申请的第三人不必承担过多的监视负担。

二、日本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日本特许厅; 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日本商标注册办理资料 

  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国籍)/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清晰的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委托书/相关费用。

  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日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一份《注册日本商标委托书》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回执时间:1周

  审查时间:6-8个月

  保护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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