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投诉-淘宝维权-天启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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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8-08-10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投诉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淘宝涉及侵犯商标权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淘宝商城有权清退: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侵犯著作权的软件、出版物商品;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第六十三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第六十八条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八十四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每次扣两分: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三、侵权投诉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续展证明的同时提交续展证明)

(二)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权利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侵权商品的超链接、店铺名及其侵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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