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18-08-04商标变更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法条解读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一并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所有商标均需一并变更,包括申请中和已注册的。
三、提供书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盖章/签字;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盖章/签字;
3、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理商标名称变更的须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四、办理时间
一般3-6个月,未一并提交变更的会产生补正流程。